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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细则
发布日期:2020-07-10

1. 课程学习

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由培养单位安排)

2. 师生双向选择

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期初

3. 课程学习

①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期末考试应在该学期倒数第三周前完成)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3年制,期末考试应在该学期倒数第三周前完成)

4. 开题报告

①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学期末(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学期初(2年制);第三学期学期末(3年制)

5. 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2年制);第四、五学期(3年制)

6. 专业实践总结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2年制);第四、五学期(3年制)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联系

7. 中期考核

①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院检查)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无

8. 学位论文送审

①学术学位研究生:盲审(研究生院组织),第六学期中旬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送审(培养单位组织);第四学期中旬(2年制);第六学期中(3年制)

9. 学位论文答辩

①学术学位研究生:第六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由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第四学期(2年制);第六学期(3年制)

备注:其余细则,见《山西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2014年版)

10. 研究生毕业技术归档与管理:

       1) 应届毕业生应在答辩后、离校前,把研究生期间有关毕业论文、发表文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一份,中心存档

       2) 师生进行相关资料的查阅时,相关资料的管理按照中心图书的管理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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