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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振东制药省级校企联合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13-0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创新中心中文名称:山西省振东制药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英文名称:Center of Shanxi Zhendong i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for Graduate Education Innovation
    第二条  为我省制药行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人才、信息交流提供平台;为学校和企业创新提供一个知识共享、技术互享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为山西大学研究生开展创新交流和创新实践提供场所,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教育水平,解决研究生培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矛盾。
    第四条  更好地发挥参与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及其科研院所两种技术资源,及各自在基础理论及实践应用方面的比较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企业技术创新和研究生培养体系。
    第五条  培养我省经济发展及医药产业技术升级所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加快企业技术带头人的知识更新,为我省医药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提供有效支撑。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 探索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不仅是研究生创新研究的中心,也是探索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模式改革的新尝试。利用中心这一平台深入探索服务经济建设模式下制药领域研究生教育的规律,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在教学内容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以企业实际技术难题为选题,包括企业的新药创制与注册申报、制药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药品原辅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上市药品的风险管理等,研究成果既能为企业所用,又能达到培养研究生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需要;在培养方式与手段上,学位课程学习阶段邀请企业导师来校给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尽早了解制药企业基本情况并拓展学生视野,学位论文阶段则安排学生分别在企业和学校实验实践,由双方导师分别指导,提交研究或调查报告,完成论文;
()提高山西大学服务社会能力。山西大学的目标是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研究型大学,产出研究成果和培养人才是必然结果。但这些成果能否被转化,所培养的人才能否适应企业的要求是衡量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指标。通过本创新中心的实践探索,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前移,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结合、完成论文的过程就参企业活动,有效避免高校成果难以转化和人才不适应企业需求的问题。也为企业提供一个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重要窗口。
    ()协同创新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专项。充分利用创新中心各方资源及技术优势,以及所建立的合作、互信、共赢良好基础,研究国家政策,协同创新,争取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提高中标率,拓宽各方申请渠道,在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中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
()培养提高师资队伍能力。创新中心要利用师资队伍结构变化、实践方便、交流通畅等有利条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提高科学研究和教书人的能力,为各自单位及社会做出更大成绩,培养更多身心健康、积极进取、满足制药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构建山西省制药共性技术研究平台。针对山西省在中药注射剂品种方面的比较优势,同时又存在诸多质量风险等共性问题,以创新中心为基础,探索构建中药注射剂从原料基地建设到产品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以及上市应用等全过程的共性技术平台,为山西省制药行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由高校及参与企业选派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名,副主任2-3名,负责创新中心工作目标制定、研究生选派和管理、导师确定、研究课题审定、经费筹措等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挂靠在山西大学和参与企业,处理创新中心日常事务。各办公室设主任1名,12名工作人员。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
    ()负责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企业的技改项目或创新项目。
    ()负责组织专题报告会。
    ()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组。
    ()负责企业导师的申报。
    ()负责管理中心的有关资料。
    ()负责其他的日常事务。
    ()创新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召集人)挂靠在山西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为:
    ()山西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时优先安排与“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课题经费。
    ()山西省教育厅对新组建的创新中心所主要依托的学科给予一定的学科建设资金支持。
    ()以创新中心为名义向各级政府申报的创新项目经费。
()合作企业缴纳的中心建设费用。
()企业委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十条  所有各项投入创新中心的经费由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的支出为:
    ()项目的研究费用
    ()创新中心设施的配置费用   
    ()学科的建设费用  
    ()导师和研究生补助费用
    ()学术交流、讲座费用
    ()日常办公管理费用
第五章  导师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导师的选聘根据《山西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选聘办法》,主要从我省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带头人中选拔产生。每年31日前,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将拟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企业技术带头人名单报山西省经信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初审,由山西大学大学对导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导师由山西大学颁发研究生导师聘任书。
    第十三条  进入创新中心的研究生全部采用双导师制,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上发挥同样作用。高校导师侧重于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和基础性研究指导,企业导师侧重于研究生的实际应用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高校、企业导师共同负责进入创新中心的研究生指导、培养工作。
第六章  研究生管理
    第十四条  选择进入创新中心培养的研究生时,要优先选择与企业发展方向及创新重点结合紧密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进入创新中心的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学分数达到本专业要求,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所选研究课题必须与企业实际结合,解决企业在应用研究、产业化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生毕业论文必须来自于企业的实际技术研发项目,其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主要由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并在创新中心完成。研究生毕业答辩及结论评语由高校、企业导师共同进行。研究生在创新中心的研究经历应在毕业鉴定中体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创新中心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征求各组成单位同意后执行。 
 
 
 
                             山西省振东制药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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