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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0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安全高效使用,保障实验工作顺利进行,特指定以下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使用规范。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许可使用制度,申请使用者经培训合格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发使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第二条 实验室大型及公用仪器实行预约使用制度,实验室仪器按使用属性分为三类:第一类大型公用仪器、第二类小型公用仪器、第三类实验室/课题组专配仪器(见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申请使用第一、二类仪器须提前预约,第三类仪器使用须获得实验室或仪器负责人许可。

第三条 所有仪器设备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按记录本要求记录每次实验、 维护、维修、培训等。

第四条 仪器设备存放规范,不得随意放置。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和防日光直射。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包括使用培训、使用监督、校准和维修维护等,设置仪器设备协管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完成上述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仪器设备使用工作规范,包括使用步骤、注意事项等。每台仪器配备使用卡片,卡片内容包括图例式操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项及问题解决办法、协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仪器设备维护校准

为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仪器应建立维护校准日志,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协管员协助定期检查仪器工作状态,填写检查日志,并按仪器设备要求定期校准。

各仪器设备校准要求:

第一条 天平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由计量部门至少每年保养认证一次。

第二条 超净台 每年由国家认可的机构维修保养一次,包括检查滤膜的完整状况、空气的流通状况、滤过空气粒度的大小和紫外灯的有效辐射量等。检查合格后,检查机构应签发合格证书,并在合格的超净台上贴上标签,注明检测日期。当紫外线灯管的有效辐射量下降20%时,应更换。

第三条 温度计 至少应保存一支根据国家标准由计量部门认证的温度计作为参照温度计。参照温度计的冰点应每十年由计量部门重新认证一次。参照温度计的冰点每年检验一次。所有工作温度计每年应同参照温度计校验一次,一般校正工作温度的温度。每个实验室应标明本实验室温度计的允许误差范围。检测过的温度计应做出标记。实验室应保存温度计的检测方法、标记方法。对于要求特别严格的温度计,每年应对特定使用温度检测两次。

第四条 水浴锅 使用水浴锅时,应用校正合格的温度计在水浴锅内的不同点检查。以保证整体温度的一致性。所有检查、检测都应记录在册。

第五条 温箱、冰箱、冰柜

1)温箱 每个温箱都应标明允许的使用温度变化范围。使用校正合格的温度计每天都对温箱用下列方法之一检查:每天早晨在开启温箱门之前检查温箱温度计的读数;用最高、最低温度计记录夜间温度变化;使用连续温度记录仪记录,该记录仪每年至少用参照温度计检测一次。

2CO2培养箱 每天检查CO2的读数并记录,用气压计每月检查电子读数计,检查结果应记录保存至少两个月。

3)冰箱和冰柜 与温箱相同,为方便读数,可以将温度计置于水中或油中后,再放入冰箱或冰柜内。

4)超低温冰柜 温度警报系统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天检查记录温度,记录保存至少两个月。对超出温度范围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应记录并签名。

第六条 加样器 每年清洗检测一次。

第七条 离心机 一般用途的普通离心机,只要工作正常,可以不进行校正。高速和超速离心机每年由国家认可的机构维修保养一次。使用应由专人操作,每次使用后登记并签名。维修保养后应有合格证。

第八条 高压蒸汽灭菌锅 每次高压灭菌时,应在高压锅的中间最密集部位放置温度指示条,用过的温度指示条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保存至少六个月。每年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对高压蒸汽灭菌锅进行安全性检查并签发合格证书。

(三)使用规定

第一条 仪器设备申请使用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签发的使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第二条 申请使用第一类仪器,申请人须首先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并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审批,并安排使用时间。各仪器协管员公开下周仪器使用时间表。严禁预约仪器后不用,或私自调整仪器使用时间。如确需调换使用时间,须提前申请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如申请使用第二类仪器,申请人须提前一天向仪器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员合理安排仪器使用时间。

第三条 仪器使用者须严格遵守使用工作规范,不得擅自更改。并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要求填写各项内容。使用完成后须与仪器协管员交接。

第四条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仪器的运行参数,不得用控制仪器的电脑进行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第五条 若正常操作期间仪器出现异常,及时联系仪器协管员并说明情况,在仪器设备记本上记录详情。并由仪器协管员上报实验室负责人统一报修。严禁擅自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严禁隐瞒不报。

第六条 从公用仪器专配电脑上拷贝数据,必须使用光盘,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

第七条 公用电脑桌面上不得建立个人程序及个人文档。实验完毕后,请及时整理实验数据。

第八条 如有外实验室人员申请使用以上所有仪器,必须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得擅自联系同学随意使用仪器。

第九条 实验室冰箱使用规定

1)实验室冰箱专人负责

l 任何试剂物品进冰箱须冰箱负责人认可,存放的化学品须密封存放,包装安全整洁、摆放整齐。

l 试剂进冰箱必须分区存放,酸碱分开、固液分开等。

l 试剂进入冰箱前须填写《冰箱物品登记表》

l 试剂进入冰箱须有完整标签,标明试剂名称、重量、存放者、存放日期等。

l 冰箱定期除霜。

l 冰箱内存物品定期盘点,存放时间超过1个月的须重新登记,不用的试剂物品及时退库。

(四)处罚规定

为确保仪器设备使用规范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处罚规定。

第一条 违反使用规范第1-5条或第8-9条者,禁用仪器一个月,并罚款100元,指导老师翻倍罚款。

第二条 违反使用规范第6条或第71次者,给予警告处理;违反两次者,罚款50元;违反两次以上者,禁用仪器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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