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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9-08-30

山西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中医药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评审原则是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合理分档、宁缺毋滥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山西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 细则适用中医药中心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五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硕士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30%,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50%,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70%;博士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40%,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60%,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80%。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科研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成绩。学术论文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山西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中心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思想表现不积极,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中心各类规章制度者;

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5因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第八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5月进行。

第十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各培养单位评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1、《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

2、《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份);

3、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证书、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成果复印件(1份)。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公示。

(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对申诉问题调查属实的,由相关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复议,并作出相应调整。

(五)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评选比例及金额

第十一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硕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10%,奖金额为9000元;博士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20%,奖金额为15000元。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硕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20%,每位获奖者的奖金额为6000元;博士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25%,奖金额为10000元。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硕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30%,每位获奖者的奖金额为3000元;博士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30%,奖金额为5000元。

第五章 奖学金评比计算方法

第十二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奖助学金评定总分一般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和综合表现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 各年级积分比例:

硕士一年级奖学金评定总分=课程成绩分(研一第一学期成绩)×80%+综合表现分×20%

硕士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总分=科研成果分×70%+课程成绩分(研一第二学期成绩×15%+综合表现分×15%

硕士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总分=科研成果分×80%+综合表现分×20%

博士一年级奖学金评定总分=课程成绩分×45%+科研成果分×45%+综合表现分×10%

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奖学金评定总分=科研成果分×90%+综合表现分×10%

课程成绩分为全部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单科成绩累加之和/课程门数。免修英语同学的英语成绩不计入平均分(平均少计一门)

为减小学科中各专业专业课不同对成绩的影响,成绩计算也采用权重法,即课程成绩分=(学科基础课平均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0.7+选修课平均成绩*0.3

第十四 科研成果积分参照科技处成果分类与计分办法制定本中心计分办法如下:

SCI一区每篇计1200分;SCI二区每篇计800分;SCI三区四区每篇计400分;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每篇计350分;国内二级学科主学报每篇计200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70、统计源期刊计30其他正式刊物每篇计10二级学科主学报以下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EI收录,每篇加计100分。国内会议论文、论文接收函不计分,积分相同情况下优推荐。

SCI分区影响因子依据科技处记载,科技处还未审核SCI论文则依照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http://www.fenqubiao.com/?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确定分区及影响因子

中文期刊分级标准参照科技处山西大学自然科学期刊查询 http://kjc.sxu.edu.cn/cxfw/sdzrkxxb/index.htm

一级主学报期刊同时被SCI收录的期刊,全文以英文发表时计400,以中文发表时计350

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500分,公开计20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100如果公开和授权在同一年度完成,可累计。

科研项目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其中省级400分;市级200分。

科学技术奖项:国家级奖一等奖计10000分,二等奖计5000分,三等奖计3000分(名次按1000分递减);省级以上一等奖计1500分,二等奖计800分,三等奖计300分(名次按50分递减)。

在国际会议上以英文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报告计100分;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获得优秀论文奖或优秀壁报奖30分。

(本条细则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省部级以上企业横向项目立项以及导师拟定的新药制剂标准或药材(饮片质量标准项目,依照完成工作情况确定加分

i该类项目由中心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标准总分每标准总分完成该标准所有工作获得的分数。参考标准如下:新药标准标准(含中药制剂中间体、原料标准总分为3000分;中药材(饮片标准、炮制规范中药制剂质量标准(以实验为主)标准总分为1200行业/学会等行业标准(以文市场调研等为主,实验为辅类,每标准总分为800已有国家标准的增补\修订和提升项目,每标准总分1000~1500

ii完成一个项目多个学生加分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具体分值由导师确定。该类项目加分时须提供项目任务书,实验报告及导师签名(包含加分数值及占项目工作量比例)导师自拟(立项)题目提交业已完成的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

iii该类项目于每年12月份确定加分项目及总分并在中心公示栏予以公布,相应项目可在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时计算成绩。

排名依照积分最高优先原则,积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影响因子加和优先排名。同级别期刊中,全文优先于摘要

十五 SCI文章有DOI号等同于正式发表;中文论文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出版;获奖必须有相关证明文件,论文(国内会议论文不计分、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实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因参加会议投稿的摘要,后期摘要形式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统一国内会议论文计,该篇文章整理成全文再次发表后可以按相应级别计分;论文接收函已经按照相应级别计算积分获得奖学金的,第二年不能再次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使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文章(同一篇),不影响下半年9月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六 综合表现计分办法如下:

获省级优秀研究生计100分,校级优秀不计分,其他情况相同时优先推荐

中心大型活动(迎新晚会、运动会)前确定策划人员及其负责的具体工作,活动结束后1周内完成加分公示。根据负责的工作酌情策划人员加分,每项活动总加分不超过40分(课程学习阶段不超过5

积极参加中医药中心教师安排的公共工作(搬桌子、椅子、柜子等根据情况活动每次0.5分。

若因活动加分出现名次并列时,以成绩(一年级)或科研(二、三年级)分值高者优先。

每年综合表现总分不超过100(不包括获省级优秀研究生计的100分)

中心组织的学术报告,大型集体活动(迎新晚会、运动会),实验室清理(实验室打扫卫生,清理冰箱、库房、废液等),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汇报、毕业答辩,研究生一年级的专业课程等活动,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均须出具由导师签字的书面假条。无故缺席超10%3以上者、旷课时间达3以上者、上述活动累计缺席包含请假)达四分之一者取消名同学奖学金的获奖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已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则

学期

申请奖学金

阶段

第一学期

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学期

学业奖学金

课程学习阶段

第三学期

国家奖学金

论文阶段

第四学期

学业奖学金

论文阶段

第五学期

国家奖学金

论文阶段

第六学期

学业奖学金

论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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