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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认定”、“复试时需向培养单位提交哪些材料”等解释
发布日期:2018-03-27

  一、关于“同等学力认定”解释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都视作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本科两门主干课程。

  两门加试科目名称及成绩在上报复试汇总情况表时,在同等学力两门加试成绩栏填写。

  请符合上述同等学力认定的考生,提前与张老师联系(15135130271ample007@sxu.edu.cn)。

  二、考生须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1. 本人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科研成果、论文等能证明科研或业务能力的材料;

  2. 政治情况调查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收取考生以上材料,用于复试时面试小组审查。

  三、其他相关解释与通知

  1.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文件要求,对复试考生的思想道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做好考核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核实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下发的复试名单包含kszbqk考生作弊情况一列,请各招生单位认真核实。

  2. 3月30日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凭复试循环单到各招生单位报到生药学、药物化学专业的考生,一并来中医药中心报道)。

  无复试循环单的考生,请先到研究生院先资格审查。

  4月1日考生体检结束后,复试专业将复试循环单交到各招生单位,由各招生单位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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